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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万包成功代孕协议,老板求子心切,选择代孕服务”协议,总价款近百万元
来源:http://www.fgood.cn  日期:2023-12-02

一、供卵代生小孩

1、在湖南有这么一位老板向某,在他的事业蒸蒸日上的同时,却担忧起来自己的偌大的家业,因为向某膝下没有子女。

2、在向某求子心切的时候,在当地了解到有从事试管婴儿、代孕辅助等生殖服务业务的公司,在这里面,向某最终选择了麟子凤雏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3、向某在与公司股东许某交谈后,许某当即表示,公司能满足向某的要求,并保证孩子健康。随后,向某与许某于2020年12月3日与签订了一份协议。这份协议的名字为《麟子凤雏助孕中心选性别包成功协议》。

4、在这份“选性别、包成功”协议约定的内容:由向某指定精子、卵子供应方,代孕方由许某安排,其中的风险由许某负责,许某保证给向某一个健康的男婴出生,协议总价款为96万元,这里面包括了代孕者介绍费、医院介绍费、试管婴儿的手续费、胚胎冷冻费、给代孕者的补偿金、工资、生活费、生孩子产生的费用等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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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婴出生后身患系列疾病,向某随后起诉要求法院确认上述协议无效,并返还其已支付的60万元服务费,同时赔偿其损失30万元。

6、就在近日(8月17日),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上述“代孕服务”协议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认定无效。法院并表示双方均应知晓是无效合同,但仍然继续签订并实际履行,应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7、江苏省一名女子与济南一家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39万代孕托管的协议,想有个孩子。

8、后来,该女子了解到代孕服务违反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39万代孕托管协议》无效,并归还费用。

9、7月20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有关代孕的内幕也随之揭开。

10、今年57岁的女子刘倩(化名),家住江苏省。

二、幸福家代孕

1、3年前,54岁的刘倩看到别人家的孩子,有了生育孩子的念头,因为是失独家庭,她无法再进行生育。

2、一心想要孩子的刘倩想到了代孕。2019年,她过微信了解到济南开缘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以提供代孕服务。

3、这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新黄河记者通过爱企查查询发现,这是一家商务服务业公司,2018年在历城区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健康管理咨询(不含心理咨询及诊疗)、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及中介);办公用品、日用品的批发、零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法人代表为王女士。

4、开缘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给刘倩详细介绍了代孕的流程,分阶段付费情况。2019年12月2日,两人签订《39万代孕托管协议》一份,开缘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协议书上签字。协议约定被告为刘倩提供代孕服务,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陆续支付了71966元。

5、这份《39万代孕托管协议》包含以下内容,代孕托管总金额为:叁拾玖万元整,甲方不选择代妈的长相、血型、年龄(36周岁内)、体检合格的代妈、代孕方体检(排周期)甲方支付贰万元人民币;代孕方出发泰国(上飞机前)支付叁万元人民币;代孕方抽血确认怀孕支付人民币叁万元。

6、后来,刘倩了解到代孕服务违反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7、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她诉至历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39万代孕托管协议》无效;判令被告济南开缘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告王某退还已支付的款项71966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8、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刘倩与王某签订的《39万代孕托管协议》约定的代孕事项,与我国当前的伦理道德不符,也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故该协议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9、本案中,刘倩与王某签订的《39万代孕托管协议》无效,王某应返还刘倩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另结合刘倩提供的合同正反面内容及自身陈述,可以认定她陈述的协议签订前双方已接洽并支付相关代孕费用具有可信性,本院予以认定,但结合双方约定的费用支付情况,刘倩于2019年9月17日支付的3950元、于同年11月20日支付的2250元、于同年11月27日支付的5236元、于同年11月29日支付的530元与合同约定及常理不符,她也无法明确上述4笔费用的支出缘由,对该4笔款项本案暂不予处理,刘倩补充证据后可另行处理,其余6万元应系王某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王某应予返还。

10、王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答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依法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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